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58号
为保障国内航运市场平稳发展,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现就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强引导,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大型货主企业与骨干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战略合作协议,以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运力资源,发展专业化运输船队,为大型货主企业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
二、对确有需要发展自有船队的货主企业,应引导其以资产为纽带,与大型骨干航运企业合资设立航运企业,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机制。
三、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规模化、专业化船队,同一货主企业原则上仅允许合资设立一家由航运企业控股的航运公司,并由中国船东协会协调对其运力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
四、在国内航运市场运力明显过剩的情况下,中国船东协会应加强协调,防止货主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扩大运力规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