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案例
原告诉称,郝峰与被告北京市海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签订《物品出口委托书》及《发美国OAKLAND运输协议补充条款》,约定被告为原告承运一批私人货物。
原告:纳瓦嘎勒克西航运有限公司(NAVALGALAXY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纳瓦公司)。
被告:中国冶金进出口山东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2006年9月27日,原、被告签订《报关运输代理协议书》,约定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办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运输订舱、配载、报关、装船、交接货物及邮寄相关单证。
2009年4月28日,对于江苏省淮安地区的高某和杜某等4位来山东烟台从事船舶租赁运输的船老板来说,可说是一个庆幸的日子,在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的多次调解下,船老板们被扣押的4艘船舶当日终得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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