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公告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2-27 14:43:00 国家邮政局

导读: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1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也在其列。

   国邮发【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1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也在其列。现将该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GB/T 27917.1-201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7917.2-2011《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和GB/T 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各部分单独成册,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全部内容。

  二、与现行的YZ/T 0128-2007《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比,《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拓展和提升,这是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提升快递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快递转型升级、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标准的发布,对进一步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加强学习,积极宣传,履行好监管职责;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以贯彻执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为契机,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竞争能力,共同推动邮政行业科学发展。

  四、《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YZ/T 0128-2007《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联系。

  五、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也批准发布了GB/T 22657.2-2011《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第2部分:国际》国家标准,现一并转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关键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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