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最终可能向快递消费者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据了解,《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与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国家应当向国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而由于无论地方多远邮寄平信都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收取低廉邮资,所以邮政普遍服务本身确实是亏损的。但是,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民营快递企业作为民企并不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国有邮政企业由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出现亏损,应当由国家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补贴,而没有理由以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名义向民营快递企业收费,将国家与国有邮政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民企头上。
而据报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中国邮政实际上也并不“差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所以,正如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所指出的,“中国邮政所进入的各个业务领域,利用了国家邮政普遍服务资源并实现了盈利,其整体盈利足以弥补邮政普遍服务亏损且还有盈余”。在这种情况下,再向快递企业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由民企来补贴垄断国企,对于民营快递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与此同时,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也将增加民营快递企业的成本负担,进一步加重其生存与发展困难。据报道,目前江浙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在0.5~0.6元/件之间,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更是只有0.3~0.4元/件。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向快递企业征收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显然将会令民营快递企业利润更加微薄,令不少快递企业生存与发展变得愈加困难。由于快递企业属于吸纳就业较多的行业,所以快递企业生存与发展变得困难,也将会对就业与民生产生不利影响。而这显然是与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大政方针不相符合的。
快递企业由于普遍利润微薄,难以自行消化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所以其被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也可能会被部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而令快递服务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向民营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实际上是为了一家垄断国企的利益,而让众多民营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受损。正因如此,人们期待有关方面慎重出台有关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政策,改为敦促相关垄断国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避免民营快递业发展与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