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引导货主与航运企业合作共赢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1-10-28 13:12:00 中国交通报

导读:在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货主企业投资设立航运企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引发热议,中国交通报曾在7月19日7版和8月9日7版进行过深入报道。目前,这一现象有了新的走向。交通运输部日前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台导向性政策,引导货主企业与航运企业合理分工,合作共赢,以促进国内航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货主企业投资设立航运企业,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引发热议,中国交通报曾在7月19日7版和8月9日7版进行过深入报道。目前,这一现象有了新的走向。交通运输部日前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台导向性政策,引导货主企业与航运企业合理分工,合作共赢,以促进国内航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加强对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内处副处长张金提表示:“在当前航运市场低迷的时候,出台这项导向性的政策,旨在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大型货主企业、航运企业合理分工,加强合作,有利于避免企业间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保障国内航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双方签长期运输协议

  近几年来,社会资金大量涌入航运市场,危险品、散货船等运力快速增长,造成运力严重过剩,航运市场低位徘徊。同时,手握货物优势的部分货主企业,出于自身更好地控制船舶运力、控制交货环节,实现在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考虑,投资设立航运企业。特别是电力、煤炭、钢铁、石油化工行业的企业,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较大。

  此举导致资源浪费,特别是专业化船队运力大量浪费。张金提告诉记者,虽然货主企业为保证运力、降低成本发展航运业务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货主企业缺乏专业的航运人才和航运管理经验,在航运安全管理、运营方面不具有优势,从长远看,这样的做法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这就需要货主与航运企业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双赢。”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引导,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大型货主企业与骨干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战略合作协议,以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运力资源,发展专业化运输船队,为大型货主企业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对确有需要发展自有船队的货主企业,将引导其以资产为纽带,与大型骨干航运企业合资设立航运企业,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机制。

  张金提强调,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规模化、专业化船队,同一货主企业原则上仅允许合资设立一家由航运企业控股的航运公司,并由中国船东协会协调对其运力规模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国内航运市场运力明显过剩的情况下,中国船东协会应加强协调,防止货主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扩大运力规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按照公告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船东协会将从中斡旋

  “该公告的及时出台,让我们很受鼓舞,将对航运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国表示,中国船东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公告精神,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据悉,中国船东协会将召开会议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将公告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并建议广大的会员单位和航运企业,按照公告精神,调整运力发展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运输服务,成为货主企业的好伙伴。

  同时,中国船东协会还将发挥行业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将积极主动走访货主企业及其行业组织,听取其想法和意见。“公告出台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货主的发展,而是为了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强化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共赢。航运发展的本质就是为货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因此,货主企业正当、合理的利益,会得到维护的。相信货主企业会理解的。”张守国建议,货主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利用专业化船队的技术优势,与航运企业签订实质性的长期运输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双赢。由于货主和船东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是上下游间的合作关系,因此,从现代大生产的专业分工格局和现代大物流的供应链角度看,与航运企业成为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对货主是相当理想的合作模式,投入成本最小,而收获利益最大。

  据悉,中国船东协会还将进行专题市场调研,对目前的运力和货源情况进行摸底,并分析预测未来几年运力和货源情况的增长趋势,在此基础上,对需要的运力规模和船型要求进行分析和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货主诉求。

本文关键词:货主,航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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