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在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加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优化基金支出结构。完善应急救援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行政征用制度。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临空经济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继续在规定范围内给予部分飞机、发动机、航空器材等进口税收优惠。
同时,完善民航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担保。
在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方面,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
《方案》提出,在老少边穷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优化内地与港澳间航线网络,增加两岸航线航班和通航点。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发展,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要统筹研究国际航空运输开放政策,鼓励国内有实力的客、货运航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国际航线设置,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标准的制定。
此外,要重点实行航路航线截弯取直,提高临时航线使用效率;鼓励航空公司引进节能环保机型,推动飞机节油改造;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航空影响的对策措施;建立大型机场噪音监测系统。在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方面,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在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发展方面,加快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临空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