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停建或回购

www.jctrans.com 2012-3-8 9:45:00 21世纪经济报

导读:3月5日,《广东省住房保障改革创新方案》(下称《方案》)对外发布。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东省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并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3月5日,《广东省住房保障改革创新方案》(下称《方案》)对外发布。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东省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并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这是继江西之后第二个省份提出停建经济适用房,不久前江西省的方案提出,从2012年开始,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

  今年1200万套保障房的建成数量为历史上最大规模。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其后期管理与运营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于7日组织了“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与建设管理”新闻发布会,委员们为保障房监管体制改革纷纷支招。

  另据记者从北京市保障系统有关人士处获悉,为了加强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北京市已经制定了“保障房后期管理办法”,该办法现已上报正待审批,近期将对外公布。

  多地率先启动后,2012年,一场关于保障房监管分配方面的改革有望破冰推进。

  保障房漏洞

  各类保障房存在的分配和监管漏洞,为代表委员们所关注。

  民革中央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直陈,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

  而背后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我国对于申请廉租、公租房家庭的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基础信息了解不足,核实有一定难度。

  “因此,一些收入超过了廉租、公租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仍然不腾退廉租、公租住房,使其他符合廉租、公租住房准入标准的家庭无法及时入住。”

  农工党中央也在提案中称,由于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缺失,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程序不严,监管难度较大,保障性住房体系“寻租”和“搭便车”现象不时存在。

  2011年,伴随着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多地频频曝出经适房分配的“丑闻”。

  在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有政府职务者多达100多人;2011年5月初,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被爆出在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建设888套豪华集资房,内部售价仅为每平方米1000多元等。

  保障房改革破局:经适房停建或回购

  在北京,不久前本报曾联合北京市某中介机构,对北京市保障房出租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北京市第一代经济适用房,建成交付约14万套,目前约有13万套通过“真假交易”转为二手商品房上市交易,剩下的不足1万套约有40%在出租。

  北京市第二代经济适用房,建成交付约10万套,目前约有25%在出租;“两限房”迄今建成入住约7万套,目前约有20%出租。

  北京市一位政府人士向本报抱怨,外界一直在批评保障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分配环节上的种种漏洞、猫腻,应保者难保,“开宝马的反而分到经适房”,但他们常常无能为力。

  “仅靠住房保障系统的几百人去深入数万、几十万人,调查每一个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很难。另外,由于我国迟迟未出住宅保障法,对于那些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人群,只能批评教育,取消个别被发现的申请人保障资格,违法成本很低。”

  地方改革:从经适房开刀

  问题之后,解决对策陆续出来。

  江西不久前推出的专门改革方案提出,从2012年开始,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将重点放在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上。

  广东刚刚公布的《方案》也提到,广东省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该《方案》提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

  “无疑,政府停建经适房,是想把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放在公租房身上”,中原地产广州项目部副总经理黄韬对本报分析。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州保障系统人士则透露,停建经济适用房是因为“考虑到目前政府审核手段还不够高,保障房分配、管理环节要真正做到阳光、公正,在审核环节就堵住寻租等行为,管理成本非常高。目前政府还没有能力做到个人资产联网,仅靠人工审核几乎难以胜任。”

  民盟中央在此前的调研中也了解到类似情况。

  在提交本次两会的党派提案中,民盟中央建议,各级银行、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查报告。

  本报了解到,北京虽未提出停建经适房,但即将推出经适房回购和封闭运行改革。京政办发[2012]2号文件中提到,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吁保障房立法

  不过,在2月7日“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与建设管理”新闻发布会上,与会政协委员认为,保障房分配与监督环节上的问题并非仅加强监管就可以解决,必须加快保障房体制变革。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保障房应该从体系上去构思。首先应该明确,保障房不应该保障居住有其房,而应保障居者有居所。在此基础上,再形成制度、办法、规章,最后制定《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法》;他还建议组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基本住房保障总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杨超介绍,产权式保障房要特别注意,由于购房者转让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甚至附带权钱交易,弊大于利。他同样呼吁加快保障房立法。

  “不要等到大批的保障房建成出现很多问题后,再去立法,那就晚了。保障房建设需要统一的体系设计,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必须有制度来保障,最重要的是要立法。”杨超建议。

  通过地方实践,业内人士也嗅到了保障房监管改革提速的气味。

  广东经济适用房改革《方案》,就得到了地产界大佬任志强(微博)的认可。这位对于保障房政策一直颇有微词的开发商,此次意外地没有批判政策,而是称“保障了居住权利而非财产权利”。他们愿意将广东省的这一动作,理解为保障房制度深化改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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