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起草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需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从每件0.1元到2元不等。“份子钱”引起关注和质疑:“规范征收”还是“雁过拔毛”?
“份子钱”降低快递行业利润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主要用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建设和必要的设备购置,以及农村邮站运营补助等,并且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
《办法》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按件征收,每件国内同城快递缴纳0.1元,每件国内异地快递缴纳0.2元,每件港澳台快递和国际快递每件分别缴纳1元和2元。但是,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快递企业可以免征。
据快递物流咨询网测算,如果严格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业每年上缴的“份子钱”或将在10亿元左右,相当于全行业利润的五分之一。
“份子钱”背后的质疑与隐忧
快递业要征收“份子钱”?一时间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和质疑。
质疑一,邮政普遍服务被垄断,亏损额不透明,不能“拿了补贴还要基金支持”。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咨询师徐勇认为,我国的邮政普遍服务是垄断的,除了中国邮政集团,其他企业无权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邮政提供函件服务73.8亿件,比2010年的74亿件有所下降。而2011年函件服务收入达到122.8亿元,比2010年增长11.7%。此外,2011年包裹和报刊发行业务的收入增速均超过业务量增速。由此可见,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额可能在减少。
2011年国家为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支出55.94亿元。“在补贴之外还征收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徐勇说。
质疑二,快递行业已呈“薄利”,且亟待做大做强,目前不应向其过多“索利”。国内快递业近年来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已居世界前三,但成本连年走高,利润逐年摊薄。目前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为0.5元/件~0.6元/件,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只有0.3元/件~0.4元/件。如按规定的标准征收“份子钱”,相当于对快递企业增加了1.5%甚至更多的税收。
质疑三,为物流企业“减负”是大势所趋,“份子钱”似与此相悖。业内人士认为,为物流企业减负成为行业及政府共识,此时对快递行业“加压”不大合适。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以及企业的可承受程度。对快递“份子钱”是否征、何时征、如何征等关键问题,应有更充分审慎的考虑,力求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此外,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目前国外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主要是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意大利和西班牙为代表,将邮政普遍服务放开,进入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才需要缴纳基金。另一种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由政府财政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