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政府负主责 设财政专项资金
“十二五”投资将超250亿元 到2015年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将达到1500公里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该计划不仅明确指出了发展规模、重点,还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效益,把生态指标也作为重要目标,并在推进机制和资金保障上作了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投入。
根据该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内河水运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超过25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到2015年,全省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纳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航道达标率超过70%,杭嘉湖地区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300吨,内河货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下降8%。
2011-2015年,围绕“提升京杭运河、重振钱江水运、构建内河枢纽、发展海河联运”的工作重点,将基本建成长湖申线“四改三”、湖嘉申线嘉兴段、东宗线嘉兴段二期、京杭运河“四改三”、杭平申线、衢江航运开发和富春江船闸改扩建等项目,开工建设乍嘉苏线、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等项目。
港口枢纽将重点建设内河公用型码头,基本完成嘉兴内河港(城郊港区)、杭州港(余杭港区)、湖州港(长兴港区)、绍兴港(中心港区、上虞港区)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成立了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省级部门和各市政府共同参加,并明确了推进机制和相关厅局各自的职责分工。值得一提的是,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水运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目标的,暂缓拨付或停止安排其他交通补助资金。
此外,还将加快内河运输业发展,加快调整船舶运力结构,加快水运科技进步,打造浙江“数字港航”,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省地方海事局为中心的水上安全监管网络和重点水域的搜救基地、重大油污、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