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因贸易原因导致的出口农产品退货现象明显增多。退运国家和地区包括中东、非洲、美国等。例如一批冻水产品尚在海运途中,进口商即已通知我方企业因资金问题无法支付货款,导致货物被直接退回。尽管国外进口商对于出口货物一般都会预付定金,但农产品的货物运输、保管等费用都比较高,加上长时间的运输导致产品变质的风险均全部由我方企业承担,一旦被退运,损失将不可估量。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农产品出口企业:一是多途径了解客户经济实力及信誉度,尽量减少与诚信状况不佳、特别是个人合作;二是尽可能采取信用证结汇付款方式,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三是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一旦发生退运情况,可以尝试在目的国联系其他客户,从而降低损失;四是在签订合同时须注明相关条款,尽量避免诸如“无条件退货”等类似条款,以免无故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