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口天然气返税政策出台,有利于降低中亚气进口企业亏损

www.jctrans.com 2011-8-25 9:23:00 息旺能源报

导读: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C1认为,最新《通知》的出台将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企业的倒挂亏损,缩小国产天然气与进口天然气之间的价差,并增强企业进口积极性。

  中亚进口气执行返税政策,降低企业亏损

  据C1数据显示,在2009年12月,中亚天然气管道A线与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成功投产后,至2010年12月,管道天然气累计进口总量达259万吨;且伴随中国天然气消费量的飞速增长,2011年中亚天然气进口量将继续保持高增速,并有望占我国进口天然气总量的“半壁江山”。

  然而,在我国管道天然气进口量不断提升的同时,其价格严重倒挂的现象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中亚进口管输天然气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结算周期以季度为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定价合同显示,当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中亚进口气到达新疆霍尔果斯口岸的完税价格为2.12元/立方米。

  但C1进一步观察到,在2010年6月国家上调气田出厂基准价格之后,目前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最终执行价为0.869-1.309元/立方米不等(其中化肥及城市燃气除工业用气价格为0.869元/方,工业用气价格为1.309元/方),相比之下,中亚进口气高于国产气1元/立方米左右,因而通过国内管网运输销售至终端就会存在相应亏损。

  此次《通知》正式下发后,规定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按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其中,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三个月为一周期。

  据现有《通知》内容显示,2010年1-3月期间,国内天然气销售定价为0.67元/立方米;2010年4-6月期间为0.77元/立方米;2010年7月后为0.88元/立方米。此项数据今后如有调整,由财政部另文明确。根据公式,以中亚进口气入境价格为2.12元/立方米、国内销售定价0.88元/立方米为例,可得倒挂比例为58.49%,则应返还增值税0.16元/立方米。

  进口液化天然气实际返税力度或不如从前

  相比中亚进口管道天然气返税政策带来的利好,此次《通知》公布后对于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实际返税力度却有可能反而不如从前。C1采访目前国内两大主流的进口LNG市场玩家广东大鹏和福建莆田获悉,2006-2010年期间,国家有对中海油进口LNG执行过全退税政策。

  据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向C1透露:“倘若按照进口LNG价格为70元/GJ计算,则倒挂比例大约为64.39%,而在这之前福建莆田进口LNG是全退税的;因而相比之下,新政策执行后,进口LNG的返税力度反而有所减少。”

  《通知》显示,此次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包括“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广东、福建、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

  其中,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设计规模为300亿立方米/年;江苏液化天然气项目设计规模为350万吨/年;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设计规模为680万吨/年;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设计规模为260万吨/年;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设计规模为300万吨/年。

本文关键词:进口天然气,返税政策,降低,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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