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保障房双轨制破坏市场经济

www.jctrans.com 2012-8-30 11:43: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明年,在中央某部委工作的她将年满30。从去年开始,李琳琳的领导就放出消息,在通州果园地铁附近会有100套左右的限价房定向分配,部里符合北京市限价房分配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

  李琳琳(化名)迫切希望拥有自己的住房。

  明年,在中央某部委工作的她将年满30。从去年开始,李琳琳的领导就放出消息,在通州果园地铁附近会有100套左右的限价房定向分配,部里符合北京市限价房分配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

  公务员身份的李琳琳在一部分公众眼里是被“痛恨”的特权阶层。每月3000多元的工薪收入是绝大多数公务员的收入现状,李琳琳也买不起房。

  与此前获得经济适用房不同,近两年,分配限价房是中央部委职工的通行选择。李琳琳打听到,她在海关总署供职的朋友,将会分配到位于亦庄南海子附近的限价房。

  另据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早前曝光出农业部团购800套的金隅景和园,参与团购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二者分别团购了200余套。

  虽然1998年下半年国务院明确取消了住房实物分配,但事实上,变相的公务员福利分房一直没有消失。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看来,按照收入条件来看,公务员是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并且国家政策一直没有取消(他们获得保障房的资格)。

  保障房多通过摇号确定购房资格。这看起来很公平。但让很多公众感到十分困惑的是,部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有资格团购保障房项目,定向分配使得他们不必参与公众摇号,只需在单位小范围内竞争即可。在质疑者看来,这显失公平。

  公务员保障房的特殊渠道其来有自。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中提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可以多渠道并存: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二是“有建房土地或相对产权有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这项政策明确了部委公务员住房的两个出口:一是由“两局”统建统分,是为“主通道”;二是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

  而这个“一定时期”并没有规定是多长。之后,在1999年国务院下发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 2005年的《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有类似规定或配套实施办法。

  特权阶层获得额外福利?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单位一位中层告诉记者,是否能分到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单位的一把手,是否有能力或者有意愿去这件事。有些单位是通过自有资源去置换土地或者是房屋,为员工解决问题;有些单位是自己有地。

  令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微博)十分关注的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已超出了“自有用地”范围。2005至2009年,仅北京就有4736公顷土地被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总供地计划指标的66%,但同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只占市场总供应量的7%左右,其余的经济适用房都“被内部”了。这些“被内部”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划拨给了什么单位,建设了多少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了谁,都没有向社会明确公布。只是在近年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后,这些单位为了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将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纳入了所属地方的管理程序,由此被媒体报道,才得以一窥蛛丝马迹。

  以“团购”的名义,分享城市公共住房资源,也成为部分机关单位和有实力国企的通行做法。

  公开信息显示,在2010年8月9日海淀区公布的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70余名申请人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且绝大部分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这些保障住房项目实际上与地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地方也无权干预,只是帮助“走程序”。

  2010年4月,北京朝阳区东坝地区的朝阳新城有800套限价房被农业部以福利房的方式分配给其员工,准备销售的三栋楼户型从60平方米到95平方米不等,价格从6400元到6700元。价格为当时周边房价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东南部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首科花园,“大部分房源都定向销售给了科技部员工”。2009年,中石油曾斥资20.6亿元团购北京市朝阳区“太阳星城”8栋住宅楼和2栋商用楼,外加2个地下停车场。

  即使1999年国办文件给在京机关单位福利分房留下了一道巨大的口子,但从来没哪个文件、哪条规定告诉我们,公务员可撇开一般公众,定向配售保障房。它实质就是变相的福利分房,而且绝不仅仅只出现于北京,而是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普遍现象。

  根子在分配制度?

  公务员和某些国有企业福利分房的做法,一直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前不久,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举办的保障性住房国际政策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由于地方保障房资金一直处于紧缺状态,所以在各地方上报的保障房数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企业建房,这种保障房容易沦为福利分房。

  一石激起千层浪,平新乔的言论一经报道立即引起关注,网络转载此言论纷纷冠以“过半保障房沦为福利房”的标题。住建部随后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回应指出,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建部为此专门列举了过去三年间,不同类型保障房的数量和分配去向。但住建部显然回避了公务员和部分国企变相福利分房的事实。

  在部委之间乃至同一部委内部,保障房分配也很不均等。有实力的部委,可以拿到好的地块,限价不超过7000元,周边商品房价则可达四五万元;有的部委只能到远郊区买房,限价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不到一倍;有的部委内部,有些公务员家庭甚至分到两三套限价房,有些则只能挤到周转房里。

  任志强认为,虽然为了达成社会公平造成局部市场扭曲、损害一定的市场效率是可以接受的,但仍然必须限制在一个适当的度,才不会对整体市场构成全面性的扭曲。市场有效率地运转,合理调配资源的前提,是市场信息充分公开、市场的参与者地位平等。他同时指出,对于土地和住房市场所设置的种种交易障碍是在不断创造高地价、高房价的同时损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创造了更多需要的住房保障需求。而现行的保障房制度几乎在所有这些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许多隐患似乎在保障房制度设计之初就已种下。“矛盾不可能很快解决,许多问题在加速累积和暴露后,逐步找到解决的方法。聂梅生认为,只要制度层面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样的福利分房现象将一直存在。”聂梅生说。

  问题在于,如果保障房制度是由保障房的最大受益者来制定,即使决策层决心对这些制度再次进行革新、改变,谁能保证,新的保障房制度一定比此前的制度效率更优、程序更公开、结果更公平?

本文关键词:限价房,福利房,保障房,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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