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规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州拟

www.jctrans.com 2012-8-10 13:46:00 南方日报

导读: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

  焦点3参保范围

  强制在校生参加医保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吴明场指出,广州从2008年开展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在校学生的医疗需求。但由于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体现自愿原则,导致部分在校学生的疾病风险意识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多例未参保学生因出现重大疾病而医疗费用没有保障的情况。加上国家和省多个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因此,《条例》在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基础上,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作了强制规定。

  焦点4欠费补缴

  三个月内可追溯待遇

  按照《条例》,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此前“广州医保基金亏空2.8亿元”的传闻引发各界关注,今后,广州将组建专门委员会“盯紧”医保基金的运营等情况。

  《条例》提出,广州市政府将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学校代表、参保人员、工会以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时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医保,医疗保险,参保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