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规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州拟

www.jctrans.com 2012-8-10 13:46:00 南方日报

导读: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

  焦点1缴费年限

  由10年拟延长至15年

  《条例》颇具争议的规定是,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

  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同时,《条例》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区域内的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和农民。

  《条例》规定,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悉,该条款将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计算退休待遇。条例实施后的参保人员,需累计缴满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

  焦点2保费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

  《条例》对建立“一制多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提出广州将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广州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

  《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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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医保,医疗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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