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公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上述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其中,66个市县的22个单位将29.5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近年来,审计署已经连续4次对各地保障房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建筑质量进行审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18个省(区、市)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5.39亿元。
审计报告首先指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主要问题包括:未足额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未按规定拨付、使用或管理专项资金,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
除了资金外,保障房存在的问题还有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还有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有80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等环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占抽查项目数的38.13%,有的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保障房建成之后的分配和后续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严格。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其次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