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要量化且明确任务

www.jctrans.com 2012-11-26 13:51:00 第一财经日报

导读:“这些年来做了很多很好的收入分配改革设计,但这些设计有些没有实现。”24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给出了他对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的思考。

  “这些年来做了很多很好的收入分配改革设计,但这些设计有些没有实现。”24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给出了他对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的思考。

  刘浩表示,改革的顶层设计不可能只指出方向,需要有量化数量关系的态度,明确任务,同时要有配套体制建设,还要考虑市场的规则,上下结合,上下沟通,把握改革的最好时机。

  刘浩回顾了分配制度改革曾经做过的一些设计及现在的效果。

  首先是1993年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刘浩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讲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保基金运营要分开,但二十多年过去,并没有完成这样的改革。数据显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占GDP比重,从2006到2010年逐步提高,且有一直上涨的趋势。五项保障基金累积的基金结余,2010年已接近2.2万亿,社会参保人员每人结余约3万多元,基金使用现状和基金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完全没有分开有一定关系。

  第二项设计,是1996年在“九五”规划中提出的覆盖全部个人收入、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也提出了逐步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的目标。但十六年后,个人所得税仍是分类集中,同时,个人所得税还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城镇最高收入和农村最低收入比,2006年是14倍,2010年达到22倍,有扩大的趋势。

  刘浩举出的第三项设计是,2005年发布的、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中提到国家要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将企业人员相当水平的调查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他说,该法律实施已经6年时间了,目前我们还未看到一份工资调查和比较结果,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和形成机制也没有建立。

  第四项设计是,从十届人大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到2008年施行至今已4年时间。从收入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在扩大,《反垄断法》对高收入行业、对垄断行业的抑制或限制以及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效果不明显。

  最后,刘浩举了十七大时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设计,这也是十八大继续提出的任务。刘浩说,2010年的时候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数据推算,当年居民总收入16.6万亿元,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有下降的可能,总体看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没有看到明显改善的迹象。从2000年到2008年,政府的收入比重在上升,企业也在上升,而居民的收入仍然在下降。

  基于以上分析,刘浩对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有几点思考。他表示,首先改革设计不可能只是方向性,它需要有量化数量关系的态度。否则,改革可能很难去落实,而且可能这些方向最后也无法落实到具体改革方针措施上。

  其次,改革设计要明确任务,同时要有配套体制建设。有些改革涉及到一些部门,但是如果让这个部门自己改革可能有问题,所以需要一些制约的机制,也就是说另外一个部门和被改革的部门需要有一种制约关系,更有利于改革任务的推行。

  再次,改革设计要很好地考虑市场的规则。同时,收入分配的改革设计不完全是顶层设计的问题,应当有一个上下结合、上下沟通这样的过程。回顾收入分配改革过程当中实际很多改革,比如说承包制、企业三项改革、企业搞优化,其实都是企业自己在实际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在改革设计当中尊重基层这种创造,另外吸收社会机构来参与,可能是搞好改革设计的必由之路。

  同时,刘浩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的设计和改革实践要在探索发展过程当中互相促进、互相完善,就是很多东西地方可以做,部门也可以做,不一定等中央确立了什么方案才可以做,但是有些方案可以在中央决策。改革设计应该是从实际出发,只要解放思想,真正广开言路,就可以搞出最切合实际又能够推动改革进行的方案,等待可能就错过了改革最好时机。

本文关键词: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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