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火车票“降价”的烦与忧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2-26 15:55:00 中华铁道网

导读:铁路部门昨天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铁路部门昨天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11月25日 解放日报)

  实行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强制险终于“寿终正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票价降价这一事实得到验证,然而,这种现实却让民众普遍感到“坑爹”,火车票价仅仅下调0.5元至4元之间,出门在外还要自行选择“铁路意外险”。 一股惠民政策的东南西北风,被各类乱七八糟的媒婆吹嘘得天花乱坠。

  诚然,铁道部明年不再提供铁路强制险,会降低一部分票价,但是相比而来的安全保证,可能出现“真空期”,也让出行的旅客平添了几分担忧。对于如此细小的降价幅度,不少网友认为铁道部“让利”太少,对旅客利好不大。事实上,《条例》废除的最大意义在于,旅客终结了“为铁路买保险”的日子。

  众所周知,出行的旅客可以像购买“航空意外险”一样,自行选择“铁路意外险”。 但是相比买张火车票还要另外买保险,增加了不必的烦扰,笔者愚以为,铁路部门可以继续保留保险责任,但在保险的操作规范性规范化、专业化性上要下功夫,铁路赔偿数十年未变,不要让铁路意外险“肥水不外流”,要在保险的力度、金额上要适合如今的发展水平,要让“人民铁路为人民”落在实处。

本文关键词:铁路,票价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