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为每条收费公路立法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0-16 8:43:00 深圳商报

导读:郑州黄河大桥因为停止收费而成为舆论焦点,恐怕是决策者所始料未及的。不过,郑州黄河大桥受到质疑并不冤枉。其一,早在1996年前就已经还完银行贷款、就应该停止收费,为什么又多收了16年?

  郑州黄河大桥因为停止收费而成为舆论焦点,恐怕是决策者所始料未及的。不过,郑州黄河大桥受到质疑并不冤枉。其一,早在1996年前就已经还完银行贷款、就应该停止收费,为什么又多收了16年?其二,为什么该桥停止收费后管理也立即松了下来,超重、超限车辆任意通行,谁来为桥梁安全负责?

  与郑州黄河大桥同样成为舆论焦点的还有两座黄河大桥,一是济南黄河大桥,二是宁夏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前者被质疑与郑州黄河大桥一样超期收费,后者被质疑为什么在上级勒令撤销收费站后,人为禁止道路通行。

  在全国总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中,这3座大桥只能算是普通的代表,之所以会受到媒体特殊的关注,只能说大家是借题说事,希望通过解剖个案,推动从全局角度寻求解决大幅度减少收费公路的良策。

  人所共知,交通是经济的动脉。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要致富,先修路”的理念就深入人心,至今仍然可以在许多地方看到这样的大标语。由于当时政府拿不出足够财力投资修路,于是,公路这种典型的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一开始就被引向另外一种方向——“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资本多元化,确实让我国的高等级道路迅猛发展。在我国现有的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政策建设的。但与此同时,另一个尖锐的矛盾产生了——收费道路过多过滥,严重推高了全社会的物流成本。尽管目前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物流成本已是全世界最高,但物流企业仍然是不超载就没有利润可赚。今天政府想扩大内需,但过高的物流成本,同样是制约内需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严重超载,又造成今天我们看到的恶性安全事故不断。

  8月初,在国务院决定重要公共假期高速公路对小汽车实行免费政策的时候,媒体已经对收费公路进行过一轮口诛笔伐,其核心指向主要是两点,一是许多高速公路像郑州黄河大桥一样“超期收费”,理由是早已收回成本和银行贷款;二是许多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毛利率超过60%,是暴利行业。

  又是暴利,又要超期收费,想不招人恨都难。但实际上是这么一回事吗?

  从目前得到的各种信息来看,一方面是能够上市的高速公路,都是最优质的资产,但全行业同样苦乐不均,平均毛利率并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各省级政府通过建立融资平台,以“肥”养“瘦”、以路养路,对效益好的路收费来支撑新的道路建设。

  这样的道理,从根本上说还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说不对。但对实际付费人来说,就很不公平,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公共义务。

  从更深一个层次讲,一个地方应不应该修一条路,修一条什么样的路,如何筹资、是否收费、收费多久等等问题,都是涉及当地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该由个别政府部门单方面决策,而应广泛听取民意,形成最大共识。

  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充分利用省级人大和较大市人大拥有的地方立法权,为每一条收费公路立个法。比如,至少需要通过广泛科学的立法听证,确定该收费公路的筹资渠道、产权关系、股东权益、还款方式;选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公路的收费、运营、维护成本、管理效率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虚增成本等违法行为;根据合理运营成本与还款需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并确定收费标准提高或降低的决策程序;科学安排从收费到免费的平稳过渡,并从制度上保证停止收费后,公路仍然能有充足的资源进行养护和管理……

  如果我们的每一条收费公路都能做到先有法后有路,其收费的合法性是得到公众认可的,其运营情况是在公众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是在公众广泛参与下民主制定的,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就很大程度上得到回归,公众对收费公路的怨气也会小很多很多。

  作者: 米鹏民

本文关键词:收费公路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