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宠物死亡 航空公司免责?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2-8 9:21:00 南方都市报

导读:市民叶女士和丈夫本月1日坐飞机从深圳回重庆老家,通过南航托运了一条宠物犬,2日凌晨,飞机落地后,宠物犬被传送带送出后,被发现死亡,叶女士的丈夫报了警。南航称事主托运前签了免责协议,因此航空公司无责。

  市民叶女士和丈夫本月1日坐飞机从深圳回重庆老家,通过南航托运了一条宠物犬,2日凌晨,飞机落地后,宠物犬被传送带送出后,被发现死亡,叶女士的丈夫报了警。南航称事主托运前签了免责协议,因此航空公司无责。有律师认为,必须先确定宠物的死因,然后才能确定航空公司是否担责。

  乘飞机托运的宠物狗死了

  在托运多多之前,叶女士为多多办了各种各样的手续,比如开具检疫证明、健康证明等。但是航空公司还要求叶女士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在南航的网站,有一份“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动物”的文字,其中涉及责任的部分如下:“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深圳一家宠物运输公司的客服人员则称,在航空托运前,航空公司会要求他们签订一份“死亡免责协议”,“就是只要签了协议,那么宠物死亡,航空公司都不用承担责任。”

  昨天,南航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此事,“(托运的时候)分输氧舱和非输氧舱,我们是按照她(叶女士)的要求做的,选的是输氧舱,这只狗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到了之后就死掉了……是病死,还是缺氧,还是其他原因,还没有鉴定出来。”他说目前南航正与事主进行协商,叶女士目前要求南航方面提供证据证明多多的确是坐了输氧舱,而不是被错放在了非输氧舱中。“这个不难。”该负责人说。

  重庆警方调查了3名当事货物搬运工,3名工人说,他们从机舱第四区即输氧舱将宠物搬下来,当时没有注意狗是否死亡。警方查看了监控录像,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如果不行,涉事双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航空公司免责条款被指“霸王条款”

  航空公司关于“活体动物运输”的免责条款被一些网友指责是“霸王条款”,去年9月,在一起宠物在航空托运中死亡事件之后,国内81家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联合发表声明称:“一份模糊、简单、单方面免除一切责任的霸王性声明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动物保护机构认为,“民航总局是否考虑进一步修订《活体动物运输行业标准》,参照《国际运输动物保护欧洲公约》……”

  据悉,《国际运输动物保护欧洲公约》对于动物托运的方式、容器、设备,以及托运人员的处置,都有详细的规定。关于免责条款,南航的该负责人表示,“任何的免责协议,都是有具体的规定的,这个要通过双方的律师去处理。”

  南都记者昨日咨询了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梅律师认为,只有鉴定了宠物犬的死因,才能确定航空公司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责任,如果宠物的死亡与航空公司的失误有关系,后者必须作出赔偿。他建议对宠物犬进行尸检。

本文关键词:航空,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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