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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新闻

  • 上海 完善航运金融更待何时

    www.jctrans.com 2009-10-1 0:34:00 航运交易公报

  •   2009年3月,当“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的称号加冕上海,这个城市的激情已被点燃。随后,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各方关于“软环境”建设的研讨声音不断传出,各个有利于促进航运金融继续完善的机构相继建立……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已经如火如荼。但是,有专家指出,目前的上海与“两个中心”的地位还不甚匹配,许多地方存在短板。其中包括航运金融发展滞后。

      航运金融业恰是连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纽带,目前亟需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

      差距甚远

      航运金融通常是指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业务的总称。航运金融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对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航运业发达国家,航运金融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各类业务的发展比较成熟,形成了一批比较专业的服务机构。纽约、香港、东京、伦敦、新加坡等五大国际航运中心都是著名的国际航运金融中心。

      “与伦敦相比,上海在航运金融业上的差距不是一点点”海仲委仲裁员,高级船长雷海对记者表示。伦敦国际航运中心控制了全球船舶融资市场的18%,邮轮租赁业务的50%,散货租赁业务的40%和船舶保险业务的23%,这让上海相形见绌。另外伦敦作为世界海事保险的重要市场之一,同时还是P&I保险的最大中心,云集了全球前20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大约30家保险公司在从事海事保险业务,2000年保费收入达到32亿英镑,占世界市场份额的20%左右,远远高于日本、美国和德国。其次,伦敦的金融航运城拥有565家外资银行,其中海运专业投资银行50多家,这些银行每年为航运业提供的贷款高达150亿-200亿英镑,占全球航运贷款总额的15%-20%。与此同时,投资银行也向航运业提供融资与咨询服务,主要业务涉及:兼并与收购、股权与债券发行以及其他结构性融资等。而上海,在航运金融相关领域涉足甚少,各类相关业务全球市场份额不足1%。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在谈到上海的差距时表示: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汉堡、东京,这些城市作为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领先者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具有自由港的优越条件,资本可自由地流动,集聚了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一些非常专业的人才,中介机构也比较发达,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而上海,在起步较晚的航运金融方面显然还显稚嫩,并且航运金融市场规模较小,增长也比较缓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

      金融机构实力不强

      主要表现是国际的网络比较少。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在全球主要港口都设有分支机构,或与当地最有名的保险公司合作,每当承保的船舶出险,它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代理可以快速到现场,及时进行理赔。国际大银行的网络众多,可便利地为国际船公司提供结算业务。相比较而言,中资银行、中资保险公司的国际网络相对来说较少,在境外也有只有少数代理机构。

      配置资源能力较低

      国际上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贷款金额较大,一般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船舶保险除了需要保险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外,还需要向外分保。而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组织银行贷款再保险的能力,在国际上地位、认可程度不是很高。

      国际知名度不高

      外国船舶进入欧美等国家的港口需要提供船公司的财务证明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险保单,如果船舶在境外发生碰撞等事故,只要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船舶就可尽快地离开事故现场,而不至于影响货物的运输。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中资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度还是很低,往往不被接受,这就迫使中资船公司向知名度高的国际大型保险公司投保。

      金融服务产品匮乏

      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缺少相关海事船舶、海商法专业知识的人才,大大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开展航运融资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

      缺少再保险机构

      上海再保险市场不是很发达,再保险机构又比较少,而海上保险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需要在很大范围,包括在国际范围内分保,缺乏再保险机构严重制约了上海的发展。

      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

      航运金融发展需要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目前上海航运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发展比较滞后,有的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还是空白,特别是在船价的评估、保险公估、海事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还很薄弱。

      服务和条款与国际惯例不接轨

      国内保险公司往往重承保,防灾防损和理赔能力较弱,理赔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外进出口商对国内保险公司的信心。此外,我国的货运险采取的一些条款与国际通用英国协会条款有所不同。如英国协会除除外责任以外,还承担一些风险责任。而国内对应的一些条款未列明无穷尽的风险有时候摸棱两可,解释的法律效力也不尽如人意。

      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发展航运金融面临很多政策制约。尤其是财税体制方面比较突出,比如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比较高,境外船舶在境内注册还需要交纳较高的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完善航运金融业的

      努力方向

      为了推进航运金融的发展,上海一系列促进措施相应出台,包括: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其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的融资租赁企业,其从事国际航运有关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目前,这些措施带动下积极效应虽然有所显现,但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

      徐权认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航运金融业,应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努力:加快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尽快成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综合实验区作用,研究发展离岸金融;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作用;加快发展中介机构;完善航运金融税收政策。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银行、海上保险业务营业税;完善航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探索试行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吸引航运金融人才。

      除了上述方面,雷海在参加了专家研讨会后,总结专家的意见指出:首先,目前应依据新型航运体系的要求,提高融资系统的资金供给能力和供给业务,随着船舶出口业务扩大,提高融资系统对船舶产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通过财政扶持方式,建立贷款担保、在建船舶押压与再担保体系、出口信贷;其次,推进融船租赁、KG融资法等衍生工具,给予民营船舶企业平等上市和发行债券的机会;第三,使民间资本能够更多地参与银行业的改组改造;第四,改革国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管理体制;第五,注意培养航海、航运、保险、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

      “两个中心”的双刃正在越磨越锋,作为“纽带”的航运金融业,此时不成“起飞”之势,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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