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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地区试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www.jctrans.com 2011-11-21 10:29:00 青岛日报

  •   记者昨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青岛地区成为全国首批七个试点省市之一。改革后,全市进出口企业均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现场逐笔核销,外汇局将对企业实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 

      据介绍,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外汇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二是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办理核销;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四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青岛市外汇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岛市外汇局将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分层次组织开展对银行、进出口企业的改革政策培训,尽快完成辖内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清理工作。进出口企业可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下载或到外汇局柜台领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宣传册,尽快熟悉改革内容,确保青岛地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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