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向快递收份钱是巧取豪夺

www.jctrans.com 2012-12-28 15:58:00 中国经营网

  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用《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而该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据媒体报道的办法主要内容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作者:王亚煌

  收份钱的作法,不仅本身就是薄利多销型的快递行业有抵触情绪,一些学者也纷纷指责邮政局的做法不合理。  

  据报道,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用《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而该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据媒体报道的办法主要内容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按有关媒体测算,该基金每年可征超10亿元,而其相当部分将流入年盈利200亿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这一举措也很快引来了舆论的质疑。不仅本身就是薄利多销型的快递行业有抵触情绪,一些学者也纷纷指责邮政局的做法不合理。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首先,这一收费的行为有悖国家“重税轻费”的财税改革的方向。上升到全国范围的,且带有强制性征收的,应当只能是税收。在各项不合理收费逐渐被改革消灭的时候,邮政局和财政部不合时宜的开征此费用,显然很荒谬。如若确实是出于国家相关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大可以立税征收,在快递企业已经缴纳了税收的情况下,却还要为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买单,也有重复征税之嫌。

  其次,将民营快递企业的收入转移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有民企补贴国企之嫌。双方本身就已经站在了高低不一的天平上,国企长期享受着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以及其他各项优待,现在还要民企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以弥补国企的亏损部分,逻辑上都难以说通。如果真是为了发展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那么最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这一基金的申领是公开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农村开展一项服务可以领用多少,那么民营的快递企业在农村送一单货也一样能领用多少,这样做才公平。

  再次,这种直接呈竞争关系的双方,如果出现了一方向另一方进贡的情况,不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会极大的挫伤民营快递企业的积极性。而且,这一做法等于是宣布,无论快递企业做多大多强,都必须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来生存。而对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则不论做多做少,做坏做好,都坐享快递企业的上贡。从长远培养国企竞争力和生存力的角度来看,这对其也未必是好事,难免会有死于安乐的可能。

  最后,作为消费者而言,最担心的则是份钱的收取,会不会最终转嫁给自身,成为快递行业涨价的契机。同据报道,目前国内快递企业在每单上的利润一般为0.3元至0.6元不等,加上0.1元至0.2元的额外费用后,如果油价、人力成本再有微弱的上升,那么快递企业势必会涨价,这样最后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而更令我们担心的是,在种种不合理的背后是这种行为的合法。从逻辑上讲,政府额外收取的税费应经过人大批准。但是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则依据09年开始实行的《邮政法》的条款,“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绕过了人大批准的程序。

  这种不合理的合法则为日后更大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倘若邮政说收就收,不需要经过听证和有群众及快递企业参加的批准,只需要政府内部的审批,那么这种权力显然已经逾越了其本身应有的范围。甚至我们可以说,本身是为了改革邮政系统而设立的《邮政法》,也因此成为了祸害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正是这样一部没有错误矫正、没有防范纠错、更没有反对申诉机制的法律,使得今天的不合理收费得以产生,也使得民营快递企业只能成为地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勤劳长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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