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增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津编发【2013】23号)精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成立,从即日起启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同时,为了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减少审批层次、事项和环节,从即日起,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统一启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专用章”一章办理,原“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人事专用章”同时失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