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三大利好
www.jctrans.com 2009-7-3 9:0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利好1 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的是,《办法》还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解读:此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外币基础上的,只有获得外币付款的出口商才有权享受增值税退税。而现在新公布的办法对人民币结算项目也给予退税优惠,试点地区一些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介绍说。 利好2 减少企业的结售汇成本 记者采访发现,人民币结算不仅降低了汇率波动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减少了企业的结售汇成本。 解读:目前银行对大型企业结售汇 有一定的优惠空间,但小型外贸企业的兑换成本基本与个人相同,为3‰。如果以平均2‰的兑换成本计算,仅中行上海分行2008年8000多亿美元的结算规模来计算,就可节约兑换成本16亿美元。 对于企业而言,采取人民币结算,可以免去外币定价、外汇核销、结售汇等环节,进出口将更加便利高效。 另一方面,由于采取本币计价,内地企业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防止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汇率波动带来较大的外部冲击。 利好3 企业可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 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解读: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