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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新闻

  • 欧盟0.1%低硫燃油法令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

    www.jctrans.com 2009-12-8 10:39:00 中国交通报

  •   “从2010 年1 月1 日起,所有在欧盟港口‘停靠’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的最高限制。”这是欧盟委员会2005年出台的一个法令的规定。如今,规定的时间“大限”马上就要到了。日前在采访中,交通运输部国际航运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下部分船公司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特别提醒,该规定严格执行时间是2010年1月1日,但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将作为半年的执行缓冲期,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如挂靠欧盟港口船舶达不到欧盟规定的低硫燃油标准将被处罚,所有经营欧盟航线的船公司都应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

      根据欧盟的法令,从2010 年1 月1 日起,所有停靠欧盟港口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0% 的最高限制。因此,计划在欧盟港口停靠的船舶需要在船上备有足够的符合该新标准的燃油,为了达到这一标准,船舶锅炉的燃油转换装置将需要进行改装。据了解,使用低硫燃油会使船舶的经营成本大约增加3%,但个别指定船舶,以及预计靠港不超过两小时的船舶,可免于遵守该规定。

      交通运输部国际航运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欧盟的这一规定引发了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很多船公司提出,即使他们愿意加含硫量不超过0.1%的燃油,但合适的油源目前在欧盟港口难以找到。对此,欧盟方面答复说,2010年6月30日前,将不采取罚款的方式,但2010年7月1日以后,如果停靠的船舶不符合要求,一定会给予处罚,但可针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可以找到合适的油源,酌情考虑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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