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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面临新课题

    www.jctrans.com 2005-5-20 10:41:15

  •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交通运输总体上基本上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价格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运价管理亟待统一协调

      首先,从整体上看,各种运输方式价格管理和调整机制缺乏统一协调,运价形成机制不衔接。如:水运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公路货运价格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公路客运基本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公交实行政府定价。由于政府信息系统不健全,负有指导全国价格工作责任的中央政府很难把握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实际情况和各地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情况,往往在事实上放任不管。而民航、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基本上不能参与民航和铁路运输价格制定工作。机制不够灵活,不能兼顾不同地区市场发育水平和市场供求状况。

    其次,政府制定价格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据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在上世纪60年代对美国电力市场监管的考察,政府管制没有显著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管制机构不可能有足够的手段迫使被管制企业在政府特定的产出、价格和成本组合中经营,管制机构达到管制目的的能力值得怀疑。虽然人们普遍认识到垄断企业不能拿成本说事,但是对于受政府管理的垄断企业来说,政府制定价格的主要依据依然是成本。 困难的问题恰恰在于垄断企业的成本难以确定,特别是在价格部门对企业成本缺乏监管依据和监管手段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三,政府对垄断行业没有细分,没有区分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环节和附着在垄断环节上的非垄断业务,对同一行业实行相同的管理政策,价格管理与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运价改革需建合理补偿机制

    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改进运输行业价格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运输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在放松管制的大方向下,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运输成本、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消费者习惯以及各种运输方式间的竞争状况、替代关系等因素,研究适合行业要求促进行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研究价格与投资的关系,研究价格政策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对带有普遍服务性质的运输体系,明确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的范围,形成与运输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完善的价格补偿机制和运输行业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价格政策的协调与衔接,对已经放开的水运、公路货运等运输价格要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路货运、地市交通价格要加强政策指导,协调价格关系;对由中央集中管理的铁路、民航运输价格,要加强成本监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定价体系,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使各种运输方式形成合理的运价向下浮动。具体措施包括,对货运回空方向运输,与高速公路平行已形成竞争路段的客货运输,允许铁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实行下浮运价。2002年,经公开听证和国务院批准,出台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允许铁路运输企业以铁道部对外公布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中规定的票价为基准,根据运输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按照规定条件,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下浮动。

    铁路运价需放松短途运输管制

    问题:一是在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下,铁路运输企业一方面因垄断经营,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另一方面承担了大量政策性、公益性运输任务,政府与市场责任划分不清。二是对铁路客货运输成本缺乏深入研究,存在成本居高不下,经济效率不高等垄断性行业的通病。货运价格人为地划分为营运价格和基金两部分,割断了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必然联系;客运票价是历史上每一时期针对当时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不同的调价措施逐步累加形成的补丁价格,缺乏系统的能适应市场变化和铁路运输特点的价格调整机制。三是在部分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运输领域,价格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价格形式单一,价格管理体制、形成机制不适应企业经营、市场竞争需要,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

    任务:一是对铁路客货运输成本进行监审,确定合理的成本水平,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健全成本约束机制。评审结果既可作为合理制定铁路客货运输价格的依据,也为今后铁路运输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责任创造条件。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松对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运输,旅客运输中的软席旅客,以及电子设备、日用百货等高附加值货物运输的直接管制,赋予铁路运输企业一定的价格自主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合作与竞争,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市场。三是结合铁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新体制下铁路客货运输价格体系、形成机制、管理体制等问题。时刻注意研究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并通过日常价格调整逐步向目标靠近。在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中,不仅要解决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还要着眼长远,每一步的调整都要与将来的目标和方向保持一致。

    民航运价需制定成本审核办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航运输价格进行了从政府严格管制到逐步放松管制的反复尝试。由于近年民航运力投放超过运量增长速度,国内航空运输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加之国内民航旅客构成出现变化,自费旅客比重逐步提高,对航空运输价格和服务需求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民航市场虽属寡头结构,但竞争日趋激烈。

    根据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拟订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并公开举行了价格听证会,提出在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有限浮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航空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结合《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工作,还应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民航、价格部门的职责及航空运输企业权利、义务,建立相应的监管法规依据;二是研究制定民航国内航空运输定价成本审核办法,对民航运输成本开展合理性审核工作,作为合理制定民航运输价格和开展市场监管的基本依据,并促进航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三是集中开展航空运输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开通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计算机系统,加强民航市场监管。

    对于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运输价格管理,对于放开由市场调节的水运价格、公路货运价格的市场监管,对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公路客运价格和城市公交价格管理的政策指导等问题,我们将另文专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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