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宁波舟山港镇海和北仑海域两个用海项目颁发的全国首批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宁波舟山港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港口。
长期以来,我国的海上建设项目竣工后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对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直没有登记,造成企业不动产权利边界不清晰,资产数量不清楚,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限制了企业抵押融资行为,不利于企业升级发展。2020年5月28日,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海域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之一,着手探索实施海域与海上建筑物、构筑物一体登记等工作。此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通用散货码头项目”和“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滚装及杂货码头项目”为研究案例和试点对象,并主动做好调阅文件、探勘现场实地、测量和收集建(构)筑物相关数据等基础工作,促使证书短短几月内实现落地。
此次涉海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成功办理,结束了宁波舟山港涉海设施只有海域使用权证,而没有上部结构权证的历史,进一步明晰了涉海设施的物权归属,为股份公司规范管理资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可能存在的设施合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