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少妮)1月8日,记者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长三角地区首部涉铁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被罚将影响征信。
据悉,《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界定上海铁路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涉铁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活动管理,从管理职责、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联合监管和长三角区域协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和铁路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去年以来,上海局集团公司加强路地协调、检企联动,开展高铁、普铁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回头看”,与地方建立公跨铁上跨桥协同检查机制和“110”报警路地联防机制,同步完成10720公里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他们在配合上海市地方政府抓好条例宣传贯彻的同时,将推进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加快铁路安全立法进程,形成长三角地区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