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业:自贸区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www.jctrans.com 2013-10-15 16:14:00 i黑马(北京)

  航空业作为一项深具国家战略意义的行业,一直以来备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民航总局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航空公司将需要约2880架新飞机。众所周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飞机交易市场。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政府对于改革与促进航空租赁行业做了诸多努力,主要体现在单机公司(SPV)设立、购机税收政策、外汇融资和支付便利化等方面。在自贸区有关航空租赁的细则还未出台前,我们仍然可以大胆的做一些猜想和期待,比如:经营性租赁能否像融资租赁一样,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中国普遍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下,能否允许飞机采用加速折旧,以解决企业成本支出和收入配比问题?

  航空业作为一项深具国家战略意义的行业,一直以来备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公布的《201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底,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1941架。相比2011年,2012年一年间新增177架。根据民航总局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航空公司将需要约2880架新飞机。众所周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飞机交易市场。

  在如此蓬勃的市场背后,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截至到2012年9月,国内航空公司在册飞机中有58%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融资租赁占20%,经营性租赁占38%。租赁飞机已经成为中国航空公司取得飞机的主要手段。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全部租赁取得的飞机中,由中国租赁公司经营的只占不到10%,绝大多数的飞机租赁业务被国外租赁公司垄断。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总体方案”),方案中政府对于改革与促进航空租赁行业做了诸多努力,主要体现在单机公司(SPV)设立、购机税收政策、外汇融资和支付便利化等方面。我们不禁要问,自贸区政策对国内航空租赁行业究竟会带来何种利好?

  自贸区影响有多大?

  虽然自贸区的政策才刚刚初露端倪,但从市场中的一系列表现来看,自贸区已经对国内航空租赁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整体方案,针对航空租赁行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1.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2.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9月29日,自贸区挂牌并宣布了首批25个代表项目。我们惊喜的看到交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子公司(“交银租赁”)位列其中。而就在两个月前,交银租赁刚刚完成一项通过爱尔兰SPV结构为韩国大韩航空公司引进B737-900ER客机项目。

  10月3日,就在总体方案公布半个月后,中国工商银行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与马来西亚亚洲航空(“亚航”)签署10亿美元飞机融资合作备忘录。其中,与亚航合作的项目计划通过上海自贸区完成,有望成为上海自贸区成立后的首笔飞机租赁业务。

  日前,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租赁”)总裁郭光在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组织的自贸区恳谈会上对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涉及融资租赁政策超预期,招银租赁也已经申报设立租赁子公司。”

  飞机究竟怎么买?

  为了更好的了解政策内涵,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飞机的采购方式。历史上,现汇购买曾经是中国民航业采购飞机的唯一模式,即航空公司直接向飞机生产商(如波音或空客)订购飞机。其中缘由不难理解,由于航空公司多数为国有控股,因此往往可以借助政府资金或通过境内银行贷款来筹集飞机采购资金。但是,由于航空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该模式的缺陷逐渐暴露。现汇购买下,航空公司虽然可拥有所购飞机的完整所有权,但同时航空公司也将承担飞机的全部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因此,国内航空公司经过长期实践后,都纷纷选择减少或放弃以现汇方式采购飞机,转而寻求租赁模式。

  如今,国内航空租赁公司已经可以提供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及售后回租业务。而在国际上,租赁方式则更为丰富,还包括诸如杠杆租赁、美国ETC租赁等等。国内租赁模式根据设立的单机公司(SPV)所在地不同,还可进一步分为“境外SPV跨境租赁”及“保税区SPV租赁”两种,两者主要区别在于预提所得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1. 融资租赁

  该模式由租赁公司通过在境内保税区或海外税收优惠地区设立SPV项目公司,直接向飞机制造商为航空公司购买所需要的飞机,再出租给航空公司使用。租期结束后,飞机所有权转移给航空公司。对于航空公司来说,租赁期间不实际拥有飞机所有权,相较于现汇购买,风险较低。一般出租人不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但租期内灵活性较差,对于出租人较有利。

  2. 经营性租赁

  即租赁公司根据航空公司人对飞机的选择进行飞机采购,再长期出租给该航空公司使用。租赁期结束后,航空公司人并不取得飞机的所有权。经营性租赁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方式,目前国际市场上三分之一以上的飞机采购均通过经营性租赁实现。经营性租赁的租期较短,灵活性好,对航空公司较为有利,一般由出租人或专门的飞机维护公司进行飞机维护及技术支持。

  3.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属于航空公司的反向融资,主要是航空公司为了解决现金头寸紧张,将飞机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飞机租回给航空公司使用。

  拿目前较为流行的保税区SPV模式举例:飞机租赁公司(例如:中银飞机租赁公司)先在中国某个保税区设立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比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在该模式下,由SPV公司向飞机制造商(例如:波音公司)采购飞机,银行为其提供贷款。之后再由SPV公司向航空公司(例如:海南航空)出租。目前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在于,SPV公司将无须支付额外的增值税和关税,使得租赁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而单独的SPV公司又起到了很好的防火墙作用,将经营风险与租赁公司进行了隔离。

  瓶颈VS改革?

  长期以来,困扰国内航空租赁业发展的问题在此次自贸区政策中均有针对性的体现:

  1. 税负过高

  过去,国内经营飞机租赁业务25%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17%的进口增值税、5%的关税、0.1%的印花税等。如果航空公司要从境外租赁飞机,还需要以租金为基础缴纳6%的预提所得税。面对这些税负,租赁公司只能将其作为购置成本均摊进租金,这使得国内租赁公司的报价高出国外租赁公司约10%~20%。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营业税的征收。2009年1月1日,《营业税暂行条例》正式生效。虽然条例第十一条并没有明确提到租赁业务,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仍然将飞机租赁交易纳入征税范围,即国际飞机出租人向中国飞机承租人出租飞机时,对租金征收5%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的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但接着又面临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双重征收问题。

  有幸的是,在此次整体方案中,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税制的改革。明确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并且,对符合条件的飞机进口给予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将对进一步优化航空租赁行业税负,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

  2. 外汇安排

  由于国内法律对跨境外汇流通上的限制,加上飞机跨国交易中对外汇的需求又极为庞大,所以在SPV公司向飞机制造商采购飞机时如何安排外汇成为一项关键问题。

  此前,尽管人民币仍然没有实现自由汇兑,但是中国已经在跨境交易领域中放宽了外汇限制。2009年中国试行人民币跨境业务结算。2011年,中国试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该规则允许中国国内企业以人民币参股境外公司或投资境外项目。另一方面,2011年4月,中国开放了境外企业以人民币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应该说,这种双向的跨境交易外汇管制的放宽,极大地促进国际飞机交易市场。

  自贸区整体方案中有关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将进一步促进航空租赁行业资金的跨境融通,更为将来航空租赁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融资工具提供了便利。

  3. 国际化接轨

  作为一个新兴的,同时又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行业,航空租赁业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有效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组建自己的管理团队。在这方面,过去几年的努力已经展露成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飞机国籍及权属登记问题:由于航空行业普遍被认为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且飞机的价值又特别巨大,飞机权属登记是保证各方权利人有效、有序主张权利的重要制度。目前,飞机的国籍及飞机的所有人均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登记(CAAC),该登记确保了飞机的所有人对于第三人的对抗效力。飞机之上的担保物权同样也须在CAAC登记,该登记确保了担保权人对于后登记的担保权人及未登记的担保权人拥有优先权。

  航空公司破产问题:2008年末,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案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其意义在于,这是中国首起航空公司破产案,也是首起由国际出租人对中国公司提起的破产案。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如何处理国际航空债权人利益成为了国际媒体的焦点。最终,法院承认了国际出租人对飞机的取回权,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但是,该案对于现实的借鉴意义不止于此。在针对一些民营航空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中,借鉴国际经验,为交易特别设计飞机取回条款,违约条款、加速条款、可以有效的防止飞机未来成为各方权利争夺的对象。

  国际法问题:2009年6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开普敦公约。开普敦公约是国际商业飞机交易领域最重要的公约。由于中国的飞机主要来自美国波音公司及欧洲空客公司,因此飞机交易通常是跨国交易,牵涉到诸如境外权利认可,国际登记制度、国家主权利益等问题,开普敦公约正是一部国际航空领域的,统一国际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公约。

  根据开普敦公约,国际出租人可以在国际注册中心(International Registry)对其飞机权利义务进行登记。中国政府目前授权国家民航总局下飞机登记处负责飞机国际注册登记事宜,该登记处将向国际注册中心提供其所需的国际注册信息。

  自贸区还能做什么?

  在自贸区有关航空租赁的细则还未出台前,我们仍然可以大胆的做一些猜想和期待,比如:经营性租赁能否像融资租赁一样,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中国普遍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下,能否允许飞机采用加速折旧,以解决企业成本支出和收入配比问题?能否建立自贸区内SPV公司合并申报制度,即一家SPV的亏损可以抵扣另一家SPV的盈利?

  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机遇总是与问题并存。2006年12月15日,中国银行成功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中银租赁”)。如今,中银租赁已成为亚洲最大的专业航空租赁公司,标志着中国航空租赁业在国际舞台正逐渐崭露头角。未来,更多的中国本土航空租赁公司将利用自贸区这块宝地登上国际舞台,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航空租赁业全球化的那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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