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程物流网 - 资讯中心 >> 天津 >> 海关 >> 津关通告 >> 正文

津关通告

  • 津关公告(2012年第12号)

    www.jctrans.com

  •   2012年 第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切实发挥海关职能作用,针对天津口岸、天津外贸形势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繁、营造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天津海关研究制定了《天津海关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

      (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天津市外贸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创建《天津海关统计速报》和《海关统计专报》对进出口重点商品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测预警,为天津市及天津口岸的外贸稳定增长提供信息支持。

      (二)海关咨询热线(12360)实行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实现满意率大幅提升。在较大业务现场设立AA类企业专门服务窗口。

      (三)近期,关、处两级领导带队,深入走访进出口大中型企业100家以上,最大限度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对海关的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扶企业。

      (四)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出口七小时放行率确保不低于96%,进口七小时放行率确保不低于70%。

      (五)取消汽车转关出口限制,汽车出口企业凭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办理汽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监管手续。与汽车出口企业签订联系配合办法,明确各自责任。

      (六)积极联系检验检疫部门,探索在口岸施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实现方式。

      (七)建立AA、A类生产型企业归类化验绿色通道,对A类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归类、化验业务予以优先处理。

      (八)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帮助本市自主知识产权人防范侵权危害,推动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国际市场地位和占有率。

      (九)严格落实申请AA类企业稽查验证60天完成的时限要求,对确需规范整改的,完成时限不超过90天。实地稽查核查中,做到“稽查一家,宣讲一家,核查一家,帮扶一家”。

      二、加快海关业务改革

      (十)自10月30日起,将无纸通关适用领域由海运进口扩大到海运出口,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年内无纸通关报关单突破万票。

      (十一)11月15日前,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十二)将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下调至50万美元。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未达到50万美元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到3000票的,企业报关差错率虽超过3%、5%,但记分次数总计不超过20次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保持企业原分类等级;此前已下调AA类、A类企业类别的,经申请恢复原分类类别。对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施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

      (十三)天津市企业可以在辖区海关办理报关。出口企业可以在辖区监管场所发送运抵报告,由辖区海关办理货物申报放行手续后,直接运输至港区装船出口,提高天津本地企业通关速度。

      (十四)建设适合天津特点的“物流监控平台”,完善相关功能,11月15日进口模块上线,年内出口模块上线,加快实现各物流环节信息共享。

      (十五)实现业务审批工作网上流转、对具体业务的实时智能控制和海量外部数据的互连共享,提高信息流速度,带动通关效率提高。

      (十六)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整合快速机检、到厂堆箱、海关核查等监管措施,探索“门对门”海关监管模式试点。

      三、简化手续降低成本

      (十七)从10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十八)允许我市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企业自产的内销货物返区维修。对天津市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内销集中征税”,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条件下,可在内销当月(最迟不超过次月15日)汇总内销情况;对联网企业,一律免于提供担保。

      (十九)在现有联网企业中选择10家大型企业试行“工单核销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向全市联网企业推广应用,实现电子账册报核的进一步简化。对天津市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外发加工的,除总署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保证金。

      (二十)年内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企业达到5000家,在各现场增加专门受理电子支付报关单业务的窗口数量,支持企业以更加安全便利的方式完成税款支付。

      (二十一)强化对保证金退转效率的监督,减少因海关征收保证金给企业造成不便,努力实现企业资金高效退转。

      (二十二)提高企业稽查效率,对查发问题的稽查事项开展集中审核。

      (二十三)优化缉私办案流程,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行政处罚案件在业务现场直接办结。

      四、维护贸易公平秩序

      (二十四)清理有关操作规程和业务规范,对于其中不符合上位法律规定或擅自变更总署规定的内容一律予以废止,确保全关区执法标准的统一。

      (二十五)持续深入开展“国门之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产品、冻品等进口重点税源商品走私和有色金属、矿产品等大宗进出口商品走私的打击力度,积极针对毒品、文物、枪弹、珍贵动植物等非涉税货物、物品走私行为加强查缉,重点打击智能型、专业型、团伙型走私。加强与市打私办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净化口岸环境。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2年10月26日

  •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 关键词 海运运价 船期查询 优势航线 货代服务   【RSS】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