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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通告

  • 天津海关关于请A类及以上企业(收发货人)按时报送2010年年度审核有关材料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3-30 15:07:00 天津海关

  •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70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关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请A类及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报送的材料

      (一)A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A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和2010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三)AA类企业报送《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

      (四)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送时间

      (一)请于4月30日前将《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2009年度下半年)纸质材料报送注册地海关;

      (二)请于4月5日前将《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传至天津海关企管处外网邮箱tjhgqgc@customs.gov.cn(请注意字母均为小写,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此后每季度初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

      (三)请于7月31日前将2010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报送注册地海关。

      三、填写要求

      (一)《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请报送纸面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请用计算机填写;

      (三)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不得空项,空项请填“0”;

      (四)为避免因材料问题而影响企业类别,请各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上述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海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五)上述表格请自天津海关互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tianjin.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6245)。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企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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