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09-11-24 15:34:00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于2009年8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以及有关附件(资金、环评、土地、规划、备案等相关产业化条件落实文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 联系电话:82107045 高技术产业处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