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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5-24 15:48:00 青岛政务网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及时协调解决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57号)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青政办发〔2009〕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加大我市服务业协调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确定建立完善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5项,分别是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服务外包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总部经济协调推进制度、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秦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处室:综合协调处。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快金融主体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3.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健全金融体系;利用债券、股票等方式扩大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业发展情况。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徐振溪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联系处室:物流业发展处。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青岛港龙头作用,突出发展空港物流,加快发展陆路物流,利用信息技术和物流组织方式提高发展水平;

      3.加快引进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培育物流品牌企业;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三、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秦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处室:办公室。

      3.组成部门(28个):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重点发展游艇邮轮、商务会展、节庆等高端旅游,加快旅游大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3.加强省内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旅游品牌城市形象;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业发展情况。

      四、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 张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服务与贸易处、市场网点处。

      3.组成部门(1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流通规模,丰富新型业态,加快传统行业升级,全面增强城市消费功能、商务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

      3.规划建设高端城市综合体,培育形成新的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4.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调整升级,逐步引导建立规划布局科学、资源节约利用的现代化批发市场体系;

      5.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家店建设;加快配置社区便民网点,形成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五、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1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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