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9-1 11:05:00 青岛政务网
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635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制止违规建设通知》,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业过剩行业投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我市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只有从源头上杜绝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才能避免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目标全面如期完成。 二、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制止违规建设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扩大产能项目;坚决禁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从严把好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严防各级政府资金和建设资源流向上述行业。 三、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清理 各区市要分别对2009年以来审批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与8月25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市发改委。清理工作重点把握以下两条原则:一是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二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