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名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第15期
www.jctrans.com 2009-11-16 11:36:00 青岛海关
为促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3号),青岛海关决定自2009年10月19日起在关区全面启动海运、空运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 特殊监管区域现场、邮运现场(青邮局办、济邮局办、烟台邮办)出口货物以及转关和跨关区属地报关出口货物暂不纳入分类通关改革范围,现场仍按原有通关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