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黑锅由谁来背
www.jctrans.com 2009-7-13 8:47:00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周三,澳大利亚气象局发布的一项常规报告语惊四座:目前正在太平洋盆地上空盘旋的厄尔尼诺天气将为2009年再添一新绰号——“厄尔尼诺年”。气候危机愈演愈烈,“低碳”经济势在必行。然而,当碳排放成为某些国家“灭他人志气,长自己威风”的利器时,局面又将如何? 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向世人发出一份温室气体减排声明,称愿与其他国家一道,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其中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减少80%以上。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该声明并未明确应以哪一年的水平作为基准。如此一来,标准依然模糊,责任与义务依然不清。 绿色面具 6月末,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这一举动将“碳关税”问题再次摆上台面。 “碳关税”,意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一概念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以免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竞争。话音刚落,便有媒体近身诛之,称这是以环保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把“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到发达国家的国库中。” 而今,美国振臂一呼,响应者却不乏其人。德国总理默克尔在赶赴G8盛宴之前曾于报纸留言称:“除了工业国家,新兴国家也有义务进行气候保护……必须制定大胆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面对这些绿色面具下的狰狞面庞,许多发展中国家怒气满腔。印度环保部长杰伦·兰密施日前将“碳关税”形容为“恶毒的”,并宣称印度不会接受任何有约束力的限期减排目标。7月7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一石数鸟 在全球经济一片低迷的情势下,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如今有绿色新衣庇体,一些发达国家既可以自如转嫁减排义务,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黑锅”,又可以保护本国经济,凭借“低碳”东风扶摇直上,囊获经济霸权,实乃名利双收。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历经多年的资源消耗,本应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并把新能源开发技术、碳捕捉技术等减排高招传授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利用“碳关税”等手段,令许多还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的国家在履行气候变化领域责任的同时,经济运行雪上加霜。 专家认为,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将高污染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送出了污染,带来了成品,最终让发展中国家为环境恶化买单,实在有失公允。 与此同时,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保节能技术及产业方面已拥有巨大的优势,欧盟服务行业每年仅靠出售碳配额就可获利500亿欧元以上。一旦西方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量化减排,结果只有一个:前者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掌握经济霸权,后者发展空间极度压缩,前行举步维艰。 因而,一些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将“碳关税”置于全球分工体系中考察,将是“头脑国家”对“躯干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模式。 短视之举 关于“碳关税”,业内人士业已发出忧虑之叹:在金融危机、环境危机挞伐全球的今天,一些发达国家仅仅着眼于眼前利益,一意孤行,不仅不能真正抑制碳排放,拯救人类家园,这种“隐性歧视”还将违背契约和公平精神,阻塞发展中国家的前路,在更大范围内设置“绿色壁垒”,影响世界经济的回暖及良性发展。 哈佛法学院副教授雷切尔·布鲁斯特表示,如何在各国之间分配排放额度是兼顾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贸易公平性的关键。在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之前,“碳关税”只能是一纸空文。倘若各国都单边地选择温室气体排放标准,谋一己之利,地球将永远埋葬于温室毒气之中。 回过头看,较之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耗费资源少,发展障碍多,但在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并没有放缓步伐。本月8日,中国、巴西、印度、墨西哥和南非5个发展中大国的代表和领导人在拉奎拉举行集体会晤,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五国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认可各自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敦促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