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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美欧对华出口管制“黑名单”

    www.jctrans.com 2008-6-19 13:21:00 宁夏网

  •   2008年6月19日,美国调整实施的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期满一周年。 

      虽然从2006年起,美国开始酝酿调整政策,并多次暗示将放松对华出口管制,但最终,华盛顿还是脱离不了传统的“冷战”思维,所谓“放松”,实际上是口惠而实不至。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重要的欧盟成员国早就主张取消对华军售禁令,一直持骑墙态度的英国近年来也表示支持对华解禁,但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对华武器销售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提案还是被屡屡推迟。于是我们便看到,与美国的对华出口“黑名单”遥相呼应,一堵对华封锁军事和产业核心技术的高墙在欧洲同样清晰可见。 

      美国的“贸易壁垒” 

      “冷战”结束后,美国逐渐加强了对华出口管制,重点是对可用于军事方面的民用技术的出口限制,尤以布什政府上台后为甚。然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中美经贸依存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时宜。眼睁睁地看着日本和欧洲抢走大笔中国生意,美国的大企业早已按捺不住,连连向政府施压。 

      美国最近一轮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调整始于2006年。时任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戴维·麦考密克在该年5月访华时表示,美国愿进一步扩大对华民用高技术与战略产品出口。 

      2007年2月,美国总统布什对两笔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项目做出了肯定性的确认,一项是霍尼韦尔公司向中国铁道部出口20台用于铁道几何测量系统的QA750型加速器,另一项是波音公司出口商用客机部件生产和测试的相关设备及技术。 

      对于这条消息,当时不少中国媒体认为“坚冰开始消融”。但事实上,美国此举仅是按照既定的审查标准批准交易,只不过是按照原来的制度做出了肯定性的确认,所谓“放松管制”是无所说起的。 

      200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并于当日生效。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新政策正式出台,然而,其中只有程序上的变化,而无实质性的放松,有的方面甚至是变本加厉的。 

      这个新规定新增了31项对华军事用途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包括航空发动机、飞机、水底照相机、激光器、贫铀、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20大类中的部分产品。 

      其次,新规定要求,凡是总价值超过15万美元、需申请许可证的对华出口物项,不论出于何种管制原因(此前仅限于美国家安全原因),均需获取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只有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端红外热像仪除外。 

      新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新设立的所谓“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制度。美国出口商向获得VEU的中国最终用户出口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 

      VEU申请程序主要为:美国出口商、再出口商或中国最终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的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最终用户完全从事民用用途活动的记录、遵守美国出口管制规定、同意美国政府官员进行现场审阅、与美国及其他国外公司的关系等。 

      乍一看,VEU制度好像是为美国对华出口开通了一条“快车道”,但实际上它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条件也很严格,难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术贸易的作用。 

      欧洲“核心技术俱乐部”的吝啬 

      最近,在一次月度例会上,欧洲议会再度通过了继续维持“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欧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了近60年的对华封锁,至今仍没有松动迹象。 

      欧盟对华技术限制已长达半个多世纪,先有“冷战”时期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后有1996年的“瓦森纳协议”,再到2000年欧盟通过的“1334号法令”,以及各国自行实施的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等,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没有间断。时至今日,在电子信息、新材料、传感与激光、船舶与海事设备等众多领域的技术,部属于明令禁止向中国出口的“黑名单”之列。 

      这些封锁措施最早始于冷战时期。为了限制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美欧各国于1949年11月在巴黎组建了所谓“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 

      1950年7月,“巴统”的贸易管制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在“巴统”对华禁运的特别清单上,曾经有500多种物资被纳入战略禁运的范围,这其中不仅包括原子能等军品清单,还包含了生产尖端技术产品的工业清单。当时欧盟自己并没有专门的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政策,其对华禁运是在“巴统”的框架内进行的。 

      随着“冷战”的结束,1994年3月“巴统”也宣布解散,但西方对华技术封锁的历史并没有终结。 

      1996年,33个主要西方国家的代表在荷兰瓦森纳开会并签署了《瓦森纳协定》(简称“瓦协”),决定实施新的控制清单,中国同样在被禁运国家之列。与“巴统”一样,“瓦协”同样包含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等9大类;另一份是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 

      欧盟对《瓦森纳协定》的具体贯彻,主要体现于2000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的“1334号法令”。该法令详细列举了军民两用品和技术清单,以及武器清单,其基本内容与“瓦协”的清单没有太大差别。在军民两用品和技术清单方面,该法令涉及到核材料、技术与设备;新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和激光;导航与电子;船舶;推进系统、航天器及其相关设备等共10大类。这项法令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成为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 

      防范中国的战略考量 

      事实上,对于对华出口管制的种种弊端,白宫心知肚明。加强管制,乃是在权衡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后的一种政策选择。如果把这种管制政策与美国总体安全战略和总体对华政策相比较,不难发现其中惊人的一致性。出口管制本身就是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战略的一部分。说到底,调整对华出口管制规定,是为更好地实施对华遏制的大战略。 

      美国出口管制问题专家唐纳德·威顿和美国工业与安全运行委员会主席卡罗尔·卡里诺斯基在一篇联合撰写的文章中指出:“对于许多美国政策制订者来说,中国已从一个单纯的商业竞争者升级为一个地缘战略威胁。在他们看来,中国为了实现经济和军事现代化,对能源和技术的胃口无休止地扩大,因此美国有必要对中国采取更为严厉的技术和商品出口控制措施。” 

      西方国家这种技术封锁,实际上与他们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垄断、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等问题一样,最终目的都要防止中国获得经济崛起的必要因素。从根本上封锁中国崛起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战略考量。 

      由于对华军售能获得巨大利益,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重要的欧盟成员国早就主张取消对华军售禁令,一直持骑墙态度的英国近年来也表示支持对华解禁,但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对华武器销售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提案还是被屡屡推迟。 

      对于西方企业来说,只有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保持自己的技术领先地位,它们才能从中国赚取更多的利润。在许多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受阻案例的背后,人们都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战略思维——西方最担心的就是中国企业通过并购来获取它们的技术。 

      技术封锁越来越紧 

      一些专家认为,随着中国与西方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小,对华高科技的封锁可能不会放松。 

      以德国为例,目前德国经济中最有价值的是其掌握的纳米技术、军事技术以及交通、环保、能源、机械制造等核心技术,为了保护德国企业的成功秘密——不论是科研结果、发展战略、产品资料、客户信息还是财政报表——德国企业必将不遗余力。 

      对中国的担心与封锁在德国政府那里表现得更为直接。2007年10月,德国执政党通过的一份新的亚洲政策文件,将中国明确定位为德国的“竞争对手”,它认为崛起后的中国在能源、非洲和进出口等领域将与德国直接竞争。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对华封锁不仅针对军事技术和敏感技术,在产业竞争领域,西方同样严密控制那些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究其根本,目的无非是将中国排除在“核心技术俱乐部”之外。 

      直到目前,从汽车、飞机、轮船等运输领域的发动机技术,到IT、家电、通信领域的芯片技术,再到化学、医药、能源、环保技术,乃至钢铁领域特种钢的生产等等,几乎所有工业领域的领先核心技术都不被中国所掌握。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知识为人类所共有。”但他一定没有想到,200年后的今天,知识不但成为明码标价的产权,而且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保持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的一种武器。老子的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显然并不被西方政治家和企业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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