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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港下周起停收“闸口费”,年省3亿元

    www.jctrans.com 2009-12-25 10:57:00 深圳商报

  •   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行业围绕“闸口费”的多年努力,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该行业协会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深圳港将于12月28日停收“闸口费”。仅此一项,将为全市拖车行业减少开支近3亿元。 

      深圳“闸口费”收取逾十年 

      据了解,1998年以来,深圳港口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的码头,先后开始向进出码头闸口的集装箱拖车收取闸口费。 

      不过,长期以来,这项被码头称之为“改善港区交通条件、加快港口货物周转、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成本费用却并未得到深圳拖车行业的认可。多年来,深圳拖车协会代表行业不断与码头协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取消,但呼吁大多没有结果。去年,外堆场单方面宣布上涨“闸口费”,更激发拖车行业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升级。最终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各外堆场将“闸口费”恢复到涨价前的水平。 

      协会指收“闸口费”无法律依据 

      拖车行业对“闸口费”的强烈不认同,一方面来源于自身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则认为该费用的收取缺乏法律依据。 

      深圳市拖车协会坚持认为,首先,集装箱拖车为运输集装箱货物而进入码头是履行其在陆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码头允许集装箱拖车进入码头是履行码头与船公司签署的码头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集装箱拖车与码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码头向集装箱拖车收取“闸口费”并没有合同上的依据。 

      其次,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对于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其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应为政府定价。集装箱拖车运输作为港口运输中一种重要的运输服务,其有关的收费标准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为依据,然而,这两项规则中,并未规定码头可以向集装箱拖车收取进出码头的“闸口费”。 

      全面停收行业年省3亿元 

      在深圳拖车行业代表的长年呼吁下,2009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来到深圳,就“闸口费”问题进行调研。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收取闸口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要求码头及外堆场停止收取“闸口费”。 

      12月20日,深圳发改委向拖车行业、港口、外堆场的代表传达了上述《复函》内容。深圳拖车协会随即向会员单位发出文件,要求运输企业于12月28日起正式停止向码头、外堆场支付“闸口费”,同时向市发改委提出建议要求各港口码头企业和港口外堆场将2009年10月21日以后已收的“闸口费”退还给各集装箱拖车运输经营者。 

      据深圳拖车协会统计,目前深圳本地牌拖车达到2.5万辆,每辆拖车每月缴纳的“闸口费”约1200元。据此计算,“闸口费”取消后,全市拖车行业一年将少支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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