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运输应关注海洋环境保护
www.jctrans.com 2009-11-24 9:59:00
目前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全球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等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关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日前已经国务院审查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已共同拟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只待颁布实施。 7年前,单壳油轮“Prestige”号、 “Erika”号分别在西班牙、法国海域发生严重漏油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油污损害,它不仅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也为油轮船队如何实现安全发展提出了新课题。 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3年12月对 MARPOL公约13条进行再次修订,进一步缩短了单壳船淘汰年限,并新增了13条,对运载重油的单壳船进行了严格限制。 受此类事件影响,全球单壳油轮淘汰进程得以提速,原计划到2015年全部淘汰该类油轮的期限有望缩短,而原实施相对宽松政策的亚洲国家也将单壳船限制政策相继收紧。 尽管我国部分港口海域已建立溢油漂移系统支持事故应急系统,但并没有覆盖全国水域,尤其是事故多发区域,今年年底即将开发使用的黄渤海溢油漂移预测系统也只是解决了局部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能够覆盖全国重点水域的溢油漂移预测系统,并配套重点区域的敏感资源分布信息和应急反应资源分布信息系统作为支持。同时,因敏感资源信息又涉及到多个行业,因此跨领域跨部门合作成为必然。并且,构建污染事故预警管理机制,统一各类信息收集和维护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敏感资源和应急反应资源信息系统也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