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程物流网资讯中心新闻频道贸易新闻 > 正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再扩14省市

www.jctrans.com 2010-5-20 10:2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  报导称,经国务院(State Council)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重庆、天津、辽宁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内蒙古。

  《21世纪经济报道》(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周四援引一份政府文件报导称,中国计划再将14个省市纳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报导称,经国务院(State Council)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重庆、天津、辽宁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内蒙古。

  据报导,中国央行和其他五家政府机构正就此征求意见稿。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方案于2009年启动。这项方案最初仅局限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指定企业,这些企业能够使用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与港澳贸易伙伴进行结算。

本文关键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散杂货|空运|陆运|快递最新运价行情

更多»海运集装箱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