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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 补偿之争

www.jctrans.com 2010-11-12 11:53:00 中华工商时报

导读:近期国内有媒体报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近期国内有媒体报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新的补偿标准为: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然而,这条言之凿凿的消息很快被中航协否认。并宣称,《规范》目前只发放给各航空公司征求意见,并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正处于探讨阶段。据悉,征求意见阶段将持续到明年3月初,然后由民航局最终“拍板”。

  此报道一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相关航班延误补偿则一跃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缺乏统一规范

  距2004年发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至今6年,关于航班延误补偿一直没有新的统一规范 事实上,民航总局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该文件并未规定具体数额。

  距2004年发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至今6年,关于航班延误补偿一直没有新的统一规范。新规出台扑朔迷离,对于飞机延误赔偿“旧规”,标准各不相同。

  胡先生是国企高管,坐飞机的频率很高。他表示,遭遇航班延误是司空见惯。但是真正遇到赔偿却没有几次。一般都是由于飞机取消或者过夜拖到了第二天才会有补偿,否则损失都是由自己承担。

  李小姐是外企员工,讲求效率的她出行首选当然是飞机。航班延误的问题她也遇到过多次。可是,李小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赔偿,虽然知道2004年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对于航班延误赔偿是有规定的,但具体如何赔偿却不甚了解。

  纠纷越演越烈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机构的缺失,已使航空延误补偿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面对航空公司参差不齐的补偿标准和执行力度,旅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近几年,随着乘机旅客数量的增多和维权意识的增强,面临航班延误时,不少旅客要求进行经济补偿,虽然各航空公司也分别参照《指导意见》制定了补偿方案并加以实施,但各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旅客对航班延误经济补偿的概念也模糊不清。

  对于什么条件适用于航班延误条款?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是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充范畴。

  记者了解到,许多旅客不了解《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往往误认为,只要航班一延误,不管是什么原因,航空公司都要给予赔偿,因此引发许多纠纷,比如砸摆渡车、砸柜台等现象,这些行为都严重干扰了航空秩序。有些航空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就给予旅客部分赔偿,以保证航班秩序尽快恢复。然而,这又使有些人认为把事闹大才有赔偿可拿,航班延误导致的纠纷便越演越烈。

  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法律约束力,类似的指导意见、协议等既不能强制航空公司制定补偿标准,又不能被旅客直接援引。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机构的缺失,已使得航空延误补偿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面对航空公司参差不齐的补偿标准和执行力度,旅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归根到底,航班延误的责任怎样认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民航管理部门的补偿标准也不具有强制性,导致补偿问题仍然处于“讨价还价”的状态。中航协的新规定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吗?

  必须经过听证

  乘客认为,补偿标准的制定不能绕开听证这一个环节,赔偿的判定等也应交给第三方仲裁,而不是中航协 许多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那就是中航协是代表航空公司的。

  由中航协下发的补偿标准,我们消费者不会认可,起码我们会质疑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否客观,必须经过听证,否则难以接受。

  从事法律工作的赵先生说:“在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形下,要妥善解决航空延误造成的赔偿问题,必须建立信息管理机制。信息通报不及时主要是因为没有一个部门或单位可以给旅客一个客观、明确的航班延误原因,因此旅客得到的信息常常滞后和不明确。信息通报不畅导致旅客情绪更加焦虑,引发新的矛盾。”

  专家表示,各航空公司应在航班延误后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旅客延误原因、预计起飞时间等,以便旅客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这种义务是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对承运人的要求。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呢?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最关心的也就是飞机延误到底有没有赔偿,如何赔偿。延误4小时以上乘客方可获得赔偿,4小时以内呢?航空公司同乘客之间信息并不对称,前者即使编造航班延误理由,乘客也无从查证,如果没有第三方的仲裁,全由航空公司说了算,就有可能成为航空公司绝佳的免责借口。中航协是行业协会,自己出台政策管自己,不可能更不可信,理应由有关部主管牵头制定相关规则,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本文关键词: 航班,延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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