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这也是山东省目前最大的船舶企业破产重整案。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造船厂)的前身是国营青岛造船厂,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曾建造过山东省第一艘最大的散货船,其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和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股份分别为78%和22%。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扬帆)是青岛造船厂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
2010年,青岛造船厂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国际船舶市场经济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青岛造船厂与青岛扬帆(两公司以下简称青船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12月6日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12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
本案历时一年半,历经几十轮的艰苦谈判协调,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最终形成了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生效后,普通债权35万元以下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12个月清偿70%、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案最终重整成功。
截至2019年5月,两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顺利执行完毕。本案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纪录,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青船公司重整前共有128件涉诉、涉仲裁争议案件,涉案标的9.99亿元,正在执行的有97件。重整“概括执行”的程序优势,将执行积案及时移送、快速解封,让所有执行中的法律关系集中在重整目标的实现中,同步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和经营问题,提高了处理质效,促成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本案较高的现金清偿比例和非单一的清偿年限和比例,使得不同类型债权人均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创造了造船类企业现金清偿比例的最高记录。重整成功既确保两公司保留了造船资质和军品建造平台,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四百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出资人和公司职工各个方面的认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