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锦程物流网资讯中心新闻频道综合物流 >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收藏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http://www.jctrans.com/ 2020-07-02 廊坊广播电视台

导读: 海关总署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明确自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海关总署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明确自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此外,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 加工贸易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锦程物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果你对作品内容、图片和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联系我们,电话:0411-39016852,QQ:2355564168。锦程物流网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