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17日,南京海关隶属扬州海关、连云港海关连续查获我国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合计125.26吨。
这两批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原产自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两家经营企业分别以“PET颗粒”、“PP再生颗粒”为品名向海关申报进口。在查验过程中,海关关员发现货物粒子大小不均、形状不规则、颜色差异大且有一定的异味,疑似废塑料简单融化造粒产物。
经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化验鉴定,这两批货物实为“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根据鉴定结果,这些固体废物很可能来自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尾料、落地料、不合格颗粒混合物,性能与外观均存在明显差异,部分货物性能不能满足所替代原料产品质量标准。
目前上述货物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