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对河南省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专用车辆,实行免收取道路通行费政策。
通知称,为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根据《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省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免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的认真研究和共同核定,拟对2018年本省籍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实行“半年交费、半年免费”的通行费优惠办法。考虑到实际操作和以往惯例,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对持有《2018年河南省邮政普遍服务运邮车辆通行证》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车牌号、车属单位、邮运线路与通行证规定的内容一致且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间出入时,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