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机场消息,由7月25日开始直至另行通知,所有抵港旅客如在上机当日或之前的14日内,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停留,相关到港旅客须向航空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1)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
(a)相关旅客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旅客的;
(b)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
(c)相关旅客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2)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
(3)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
(4)相关旅客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旅客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指明飞机的营运人在指明飞机抵达香港之前,向卫生署提交符合由卫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确认每名相关到港者在办理乘坐该飞机赴香港的登机手续之前,为登机而出示显示上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