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别从改善营商环境、扶持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水路运输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现代港航类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航货联盟、加大扶持大型航运企业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在湛江登记注册的航运企业,按照每年对市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前两年奖励90%,后两年奖励50%;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前两年奖励95%,后两年奖励55%。
根据《实施意见》,湛江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在湛江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建、从市外购入或迁移并在该市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单船3000载重吨以上,船龄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补助,船龄10-20年(含20年)的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还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在湛江注册的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万载重吨再奖励10万元,每家航运企业的该项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同时,湛江将加大水路运输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及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实行新增船舶运力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引进航运人才,给予落实相关优惠待遇;鼓励港航企业将现有办公楼对港航相关单位出租,实行办公用房补贴,促进现代港航类产业集聚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湛江将鼓励大型工业企业与航运企业构建航货联盟,对进出湛江的大宗物资,由湛江航运企业且注册在湛江的船舶承运的将予以奖励,还鼓励自有船舶运力10万载重吨以上(含本数)的大型航运企业落户湛江。同时与全国、乃至全球大型航运企业在港口建设与经营合作、邮轮产业、造船产业、旧城改造、大宗散货交易平台、航运金融、海洋会展等领域全面深化合作,大力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