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月24日公布了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的检验检疫要求,自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俄罗斯小麦输往中国。
该机构发布的2018年第25号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业释义法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俄罗斯检验检疫部门协商,中国质检总局对外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要求检疫议定书”。
根据公告,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地区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实可以输往中国,但上述产品不作种植用途。
据悉,根据双方文件,俄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中方将向俄方提供上述所有的监测查询结果和防治信息。同时,俄方应采取一切降低风险的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随输华小麦传入中国。公告同时还对产品注册登记、储运等出口前做出了相关规定。
公告同时指出,中国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中“俄罗斯进口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