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东
近日,汕头某能源有限公司因“主动披露”享受到海关相关政策带来的实惠,减免税款滞纳金12.71万元。今年来,汕头海关大力推进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帮助符合规定的企业减负增效,助力粤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征信体系建设。
据介绍,今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明确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可申请减免滞纳金,并对网上申请方式、具体操作等进一步细化,使整个流程更加通畅便捷。“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不合规乃至不合法问题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经核实后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而滞纳金减免也令“主动披露”更具吸引力,为企业经营带来更多利好,是海关与企业实现合作共赢的又一重要措施。
为让符合规定的企业享受实惠,汕头海关积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多形式引导企业了解政策。同时,加大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关注度,主动引导符合“主动披露”要求的企业申请滞纳金减免。据了解,此次获得滞纳金减免的汕头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矿山机械、机械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一直以来在汕头关区开展煤炭进口外贸业务。该公司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对没有及时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滞期费进行自查,并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报告要求补缴税款。汕头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减免手续。对于该企业来说,“主动披露”的利好政策,有效解决了煤炭运输行业滞期费结算滞后等问题,不但降低了成本,更提高了诚信度,企业自查的积极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