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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天津推动城市共同配送

http://www.jctrans.com/ 2017-12-18 国际商报

导读: 为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改善城市配送发展环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城配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

  为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改善城市配送发展环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城配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开展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天津市商务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对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9号)。

  文件明确了从事城市配送车队规模不少于20辆的企业,其城市配送车辆(含新能源、冷链车辆)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系列C型厢式货车、系列H型封闭式货车标准;从事冷链保鲜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还应当配备全程温控车载设备。

  天津市商务委对接入“天津市城市配送服务平台”的车辆,安装具有导航、监控、网银结算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备、以及车辆喷涂“天津城市共配”标识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市交通运输委对接入平台企业,强化行业管理,鼓励企业加强运力结构调整。市公安局对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车辆,且经过市商务委备案的统一喷涂“天津城市共配”标识的车辆,登记、检验及通行提供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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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天津 共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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